注意事項
遷入(市外企業(yè)遷入珠海):
①申請辦理遷入后,登記機關將核發(fā)《同意遷入通知書》;
②申請人憑《同意遷入通知書》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登記;
③企業(yè)再根據實際需變更的登記事項(如名稱、住所等),向遷入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入登記,具體提交材料清單及要求按實際變更的資料提交。
市內跨區(qū)遷移:
內資:內資公司跨區(qū)遷移,直接到“新地址”所屬登記機關申請遷入,無需回原地址辦遷出。
外資:由于外資、股份公司業(yè)務都統一歸屬市局管轄,如在市內變更住所地址的(不管是否跨區(qū)),都按“住所變更”的流程去市局辦理,并非按遷出遷入。
橫琴遷入珠海:橫琴企業(yè)遷入香洲、斗門、金灣等各轄區(qū)的,直接到“遷入轄區(qū)”辦理遷入即可;
個體戶、分支機構(分公司)無法辦理遷出遷入;
所需資料
1、市外遷入提交《企業(yè)遷移申請書》(原件1份)
市內遷入提交《企業(yè)遷移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1份,加蓋公章)。
3、委托他人辦理的,應當提交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委托組織機構辦理的,應當提交該組織機構的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1份,加蓋該組織機構公章),并提交該組織機構指定經辦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經辦人提交申請材料時,應當通過“登記注冊身份驗證”系統完成實名驗證。
◆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經辦人簽署。
◆“簽署”是指簽署人屬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簽名;屬于非自然人的,由其營業(yè)執(zhí)照、登記證等證照上載明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投資人簽名并加蓋公章;其中外國(地區(qū))企業(yè)由其法定代表或被授權人(即有權簽字人)簽名。
◆市外遷入的,申請辦理此業(yè)務后,登記機關將核發(fā)同意遷入通知書,申請人憑同意遷入通知書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登記,再根據實際需變更的登記事項如名稱、住所等向遷入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入登記,具體提交材料清單及要求按實際變更的事項提交。
注:以上為我局辦理遷入預審時所需材料
遷入預審通過后,市內遷移需另行提交相關變更登記材料辦理遷入登記。外地遷入珠海企業(yè),待我局收到公司檔案錄入系統后,企業(yè)需另行提交相關變更登記資料辦理遷入登記。
表格、提交材料請單位及要求進入“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珠海)”(http://ssgs.zhuhai.gov.cn/)→辦事指南→商事登記各類表格、提交材料清單及要求查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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