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珠海政策十問十答】
一、我局于2019年7月16日出臺《珠海市交通運輸局出租汽車營運牌照登記管理規(guī)定》,申請辦理營運牌照使用證需要哪些材料?
答:申請辦理營運牌照使用證時,申請人應向登記機關提交如下材料:
(1)營運牌照取得確認書或珠海市出租汽車營運牌照使用合同;
?。?)繳款憑證(無償取得的無需提供);
?。?)營運牌照經營承諾書;
?。?)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其他所需材料。
二、營運牌照轉讓有何規(guī)定?
答:營運牌照的轉讓可由牌照持有人通過拍賣、協(xié)議等方式進行,有特殊約定除外。
營運牌照屬國有的,轉讓時應出具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文件,并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營運牌照轉讓有何限制?
答:營運牌照在《條例》實施前取得且未禁止轉讓的,可以轉讓,受讓方應當是本市出租汽車經營者或者具有本市戶籍且年滿十八周歲的居民。與欲申辦出租汽車經營許可的法人簽訂轉讓或購買協(xié)議,獲準許可后正式轉讓。
四、辦理轉讓登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辦理轉讓登記時,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營運牌照轉讓登記表;
(2)營運牌照產權證或有償使用證正本;
?。?)營運牌照有償使用合同正本或市公共資源交易部門的交易鑒證書;
?。?)雙方轉讓協(xié)議書;
(5)雙方身份證明材料;
?。?)營運牌照現(xiàn)委托經營和配置車輛處理情況證明。
五、營運牌照產權證或有償使用證遺失補辦有何規(guī)定?
答:營運牌照產權證或有償使用證遺失的,其持有人應登報聲明作廢,并向登記機關申請補發(fā)。
營運牌照產權證或有償使用證破損確需要換領的,經登記機關查驗確認后予以換發(fā)。
六、營運牌照委托經營期限是多少年?
答:營運牌照委托經營期限不超過五年。
七、持牌人辦理委托經營登記手續(xù)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答:持牌人辦理委托經營登記手續(xù),應向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如下資料:
?。?)《珠海市出租汽車營運牌照委托經營登記表》;
?。?)《珠海市出租汽車營運牌照委托經營承諾書》;
(3)營運牌照產權證或有償使用證正本;
(4)持牌人身份證明材料;
?。?)新簽訂的《珠海市出租汽車營運牌照委托經營合同》。
八、持牌人有何責任?
答:持牌人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不委托給不符合《條例》或本規(guī)定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出租汽車經營者經營;
?。?)不干預出租汽車經營者的經營管理;
?。?)嚴格遵守政府營運牌照最高限價政策;
?。?)嚴格履行簽訂的承諾書和合同。
九、出租汽車經營者有哪些情形不得接受新增委托營運牌照?
答:出租汽車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接受新增委托營運牌照:
?。?)上一年度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結果AA級及以下的;
?。?)上一年度社會評議不合格的;
?。?)被列入行業(yè)黑名單的;
(4)不符安全生產條件的;
?。?)違反相關規(guī)定被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或處于整改期限內的。
若上一年度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結果沒有AAA級的,只能委托給原出租汽車經營者。
原出租汽車經營者不得以不正當理由,阻止持牌人選擇變更出租汽車經營者。
十、出租汽車經營者接受委托應當遵守哪些規(guī)定?
答:出租汽車經營者接受委托,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應與持牌人簽訂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監(jiān)制的《珠海市出租汽車營運牌照委托經營承諾書》,以及《珠海市出租汽車營運牌照委托經營合同》;
(2)承包經營的應與出租汽車駕駛員簽訂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監(jiān)制的《珠海市出租汽車承包經營合同》;
?。?)統(tǒng)一聘用出租汽車駕駛員,并與出租汽車駕駛員簽訂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監(jiān)制的勞動合同,并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xù),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直接經營的,由出租汽車經營者出資購買車輛并承擔一切營運風險;
?。?)出租汽車經營者與持牌人簽訂《珠海市出租汽車營運牌照委托經營合同》到期后,如繼續(xù)委托經營的,應重新簽訂合同;如需要變更出租汽車經營者的,應協(xié)助持牌人辦理相關手續(xù);
?。?)嚴格履行與持牌人簽訂的承諾書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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