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超限超載車輛有哪些行政處罰?
答:1、車輛第1次超限超載,要以教育為主,不予罰款,不收取公路補償費,但應在車輛道路運輸證的附頁上作超限超載違章登記,并將車輛違章情況抄告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2、車輛超限超載超過2次(含2次)的,除實施卸載和登記外,交通部門還對單車處以每次不超過1000元的罰款。
3、對于超限超載登記超過3次的,由車籍所在地交通部門取消其經營性運輸從業(yè)資格。
4、同一車輛公告超過2次,或者同一運輸企業(yè)公告超限超載營運貨車超過企業(yè)營運貨車總數5%的,要降低該企業(yè)的資質等級,取消違法駕駛員的營業(yè)性運輸從業(yè)資格。
5、對超載的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tài)消除,同時,對其中超載30%以內的,給予200元處罰,并記2分;對超載30%以上100%以內的,給予1000元處罰并記6分;對超載100%以上的:給予1500元處罰,并記6分。并將超限超載車輛所屬企業(yè)等情況抄報當地交通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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