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入汛標準:
國家防總2014年1月22日正式印發(fā)了《我國入汛日期確定辦法(試行)》 ,即日起實施。
根據(jù)《辦法》,考慮暴雨、洪水兩方面因素,入汛日期采用雨量和水位兩個入汛指標之一確定, 每年自3月1日起,當連續(xù)3日累積雨量50毫米以上雨區(qū)的覆蓋面積達到15萬平方公里,或者任一入汛代表站發(fā)生超過警戒水位的洪水時,當日既確定為入汛日期。《辦法》 同時明確,由水利部水文局會同有關(guān)省(區(qū)、 市)水文部門負責確定我國入汛日期,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外發(fā)布。
2、廣東省入汛標準:
每年3月1日起,全省86個人工測站中累計有二分之一以上日雨量≥38毫米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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